媒体:原创 作者:吉安市林业局
专业号:吉安市林业局
2020/11/17 11:02:38
11月12日,吉安市林业局野保站成功放归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鸮。
11月8日,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派出所民警来电称,村民在郊外扑火时发现了一只猴面鹰,市林业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救助。经鉴定,这是一只草鸮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检查,这只幼鸟身体健康,状态良好,但羽毛未长满,尚无飞行能力。工作人员随后将其带回,进行喂养。
根据鸟类救护基本原则,如果发现离巢的幼鸟,在确保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将其放归。因此,11月9日,市林业局、市检察院和兴桥派出所一行前往发现该鸟的现场,寻找鸟巢。经查看,这只草鸮幼鸟的巢及其附近生境已被破坏,暂时不适合放回。11月12日,吉安市林业局会同市检察院再次前往现场查看,在距离巢穴100多米的地面上,发现了另一只草鸮幼鸟。同时,工作人员发现有两只亲鸟在附近的松树林上空盘旋、徘徊。
工作人员据此判断,发现的这只幼鸟与被救助的幼鸟系同一窝出生,且亲鸟仍在照顾、喂养。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喂养对幼鸟的影响,工作人员决定将其放回,让其一家重新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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