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木材就是人类的基本能源, 19世纪工业发达国家由木材能源转移到煤炭, 20世纪又转移到石油、天然气,薪材能源地位曾一度下降。但自70年代以来,由于石油危机,各国重新评估了森林能源的价值。“利用木材补充能源不足”已受到一些国家政府和工业部门的重新重视,各国普遍采取法律的、行政的、财政的及科研等方面的措施予以支持,森林能源又重新受到重视。“能源林”也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的分支学科。
图为黄连木能源林基地
一、定义
所谓能源林,就是专门为提供能源而经营的森林。由于其主要是生产薪材和木炭,因而亦称为薪炭林。“薪炭林”是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新《森林法》明确了五大林种,分别是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经济林、能源林。那么就意味着“薪炭林”的表述将退出历史舞台,将由“能源林”所替代。这比较符合新时期林业发展方向,“薪材”和“木炭”的使用在近几年逐步被淘汰。
根据公布的第九次全国森资源清查结果,全国薪炭林面积为123.14万公顷,占全国森林面积的0.56%。
二、“薪炭林”林种商榷
有学者认为“薪炭林”不宜划分为一个独立的林种,应隶属于“用材林”。主要理由如下:
(一)薪炭林则没有固定的认定树种,各地曾选用的薪炭林树种,其实都是用材林或防护林中的树种;
(二)一些地方将立地条件较差、不能营造乔木林的灌木林地认定为“薪炭林”;
(三)不同地域划分“薪炭林”林种差别大。
有学者建议将“薪炭林”可纳入“用材林”进行管理。森林经营划分四大林种,经营思路清晰,管理目标明确。
三、从“薪炭林”到“能源林”
能源林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利用树木木质成分直接燃烧,或经过化学或物理转化获得生物质燃料(生物油、木煤气、固体成型燃料等)的木质能源林(乔木林和灌木林)。一类是指由树体或某一器官富含油分或类似石油乳汁的树种组成的油料能源林。
之前林木作为能源的主要利用形式是薪炭,以分散的直接燃烧为主,平均热效率不到25%,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由于对林木生物质能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中的地位认识不足,之前我国的树种分类中,尚没有真正用于工业化利用生物能源的专用能源林。虽然同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各类林产品的需求,但能源林培育的各个环节如能源树种的选择、良种育苗、丰产栽培技术、收获利用等,都远远落后于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的培育,严重影响了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开发进程。
近4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已成为能源的第二大消费国,能源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现今我国非常重视林业生物质能源工作,在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和管理上开展了大量工作,2013年发布了《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新《森林法》明确了五大林种,其中“能源林”替换了原来的“薪炭林”。
可以预见,利用树木木质成分直接燃烧将逐渐被淘汰。利用树木产生的生物质燃料将是未来的经营方向。此外,多用途能源林经营也是未来发展方向。
“薪炭林”的林种如何更新?直接在原“薪炭林”替换为“能源林”显然不符合新时期森林经营理念。“能源林”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如何经营管理?这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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