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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野生动物要“严控”也要“促放”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23/3/5 1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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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正是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美好时日,日月山川多灵秀,飞鸟走兽共婆娑。然而,还有一批因救护脱离自然生境的野生动物,继续受困于人工饲养场所,它们急切地希望身心解放,回归自然,和春日一起成长,加快放生势在必行。

虽然现在放生野生动物是严格管控的基调。如《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202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国家宗教局等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佛教道教界要进一步规范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坚决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

不过,因为救护而受困于人工饲养场所的野生动物,明显不属于前述所指外来物种和宠物,它们是地地道道的本土物种,大多受国家重点保护也不可能成为宗教放生动物。其来源,一是执法破案本已实现救护却未能及时放生,而随案查封扣押进入再救护的活野生动物;二是野外发现受伤受困救护的,有的则是出于过度关爱无理由救护而来。

放生这些被救护本土野生动物,其情形完全不同于放生有入侵倾向的外来物种、不熟悉野外环境或不能在野外存活的宠物,也不同于信教群众从市场购买家养动物或宠物胡乱放生致害,而是恢复野生动物自由,助其回到日夜思念的家园,是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种群共同的需要。野生动物在野外,也是保护和救护初心所在。野生动物姓“野”,只有回到野外才有光明前景,即使有些伤病痛,回到自然生境中才能更快的好起来。

而如果救护后长期持有不放,在人工环境行人工饲养,不但加大保护成本,还因为违背其野性,对动物来说是很大的痛苦,有的惶惶不可终日而死亡,资料显示鸟类、穿山甲死亡率高达百分之七八十。有的野生变家养时间长了想放也放不出去,要在人工环境下终其一生,对动物本身和野外种群都是损失,可以反证的是为保护而人工驯养繁育的大熊猫,很多年长的根本就等不到野化培训放归野外的那一天。有的在救护饲养中慢慢不知去向,甚至被非法倒卖助长违法猎捕等。这样,所有救护就自破其功,失去保护的意义了。

现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活动仍然猖獗,破案没收后转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不少。如四川破获一个长期从事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猎捕小熊猫就多达369只,其中2022年“4.29”案件查扣了63只活小熊猫。同时,偶然闯入人的视野被无端救护的野生动物也很多,如到村里串门的大熊猫,在海边沙滩休息的斑海豹等。

野生动物案件中没收救护活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种救护活动,能不能真正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全系于获救野生动物能不能第一时间放生。鉴此,必须严格区分被救护野生动物的放生和其他非救护野生动物的放生,对前者应该是促进快放而非严控,反之对后者的严控也不应及于前者。这就是放生野生动物,根据不同情况有“严控”也要有“促放”。

尽管现在“促放”被救护野生动物,还面临相关规定的缺失。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救护收容野生动物有规定,但对及时放生没有规定;规定由有关部门制定办案罚没野生动物的具体处理办法,但尚未见到相关办法;野生动物要吃喝拉撒睡,尤其还有野性也要保护其野性,办理野生动物破坏案件没收活野生动物,完全不同于没有生命的涉案物品,不能随案查封长期扣押,但尚没有适应性规定。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不尽快放生被救护野生动物的理由,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美好必须让被救护野生动物再次遇见。

生命是珍贵的,野性是独特的,救护是为了保护,唯有放生使其回到野生种群才有意义。鉴此,建议有关方面完善相关规定,健全机制,使依法促进放生被救护野生动物常态化。在此之前,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大检查、大放生,彻底解放各地区、各单位以各种原因、各种名义存栏在养的被救护野生动物,让他们回归野生,沐浴春风,尽享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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