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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林长办出台《佳木斯市湿地管理制度》

媒体:原创  作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专业号: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4/10/18 9:46: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推进湿地工作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以林长制为抓手,结合佳木斯市实际,制定了《佳木斯市湿地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以林长制为抓手,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压实落靠地方政府保护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保护宣传制度。通过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立足现有资源通过主题活动、科普讲座、科普视频和湿地研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自然教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是建立巡护管护制度。压实日常巡护管护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巡护成效。充分发挥以生态管护员、护林员、公益管护员和其他管护人员为主体的湿地资源保护“最后一公里”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湿地生态安全。四是建立案件查处制度。从加强组织协调、提升执法能力、强化部门协作、依法严肃查处四个方面确保湿地资源得到全面、有效管理和保护。五是建立湿地恢复制度。严格执行湿地保护与修复、临时占用恢复制度,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健康发展。

《佳木斯市湿地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推动佳木斯市湿地保护管理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佳木斯市林长制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进各协作单位在全力履行湿地保护工作职责的同时,压紧压实湿地保护监管责任,统筹湿地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推动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发展事业持续向好,实现佳木斯市从湿地大市向湿地强市转变。

 

来源:佳木斯市林草局

编辑:吴玉玺
审核:王秋实
监制:牟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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