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深化了人民民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提升了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价值,是对我国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涵的充分揭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作出了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指明了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人民民主治理价值的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并不是人民民主之外的新的民主理论,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完善,是人民民主理论的逻辑更加严谨的表达形式,是对人民民主治理价值的深化和补充。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是如何在理论上更加完整和科学地表达了“人民民主”的价值和制度特性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地表明,只有人民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缺少人民作为主体的民主不是可靠的民主。而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又具有“全过程”的特征,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在实践中有序地运行,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作用,人民民主逐渐被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围绕人民民主的制度化问题作了全面和系统的阐述,具体论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进一步宣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主渠道的作用;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渠道多样性作了系统阐述;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未来五年和到2035年的具体任务和总目标;对协商民主在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方面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以突出强调;强调了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纳入人民民主制度化的范畴。
关于人民民主的制度表现形式,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就明确提出了人民民主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雏形和框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创新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创新息息相关。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机制来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功能,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原文刊载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12期,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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