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组到我县明察暗访指出,“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范围内存在违规设置钓鱼棚、乱扔垃圾、污水直排水体和违规销售渔获物等问题”,在全省、全州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为彻底扭转工作被动局面,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州部署要求,深刻检视、深入反思深层次原因,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难点痛点,狠抓整改落实,按照“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采取“12371”工作法立即开展整治。
一、守住“一条底线”。罗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蒙江国家湿地公园水上浮动设施清理整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部署,先后召开32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对水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的认识,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紧盯“两个关键”。紧盯红水河、蒙江贵州罗甸段两个关键点,分步分类打好“组合拳”。
三、聚焦“三个步骤”。聚焦“宣传动员、集中攻坚、业态培育”3个重点环节,合理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四、立足“七项措施”。一是建立攻坚体系。成立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的水上浮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印发了《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水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做实摸底排查。组织乡镇对辖区水上浮动设施开展摸底排查和入户动员,经排查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共有水上浮动设施758个。四是强化宣传发动。印制《通告》等相关材料3000余份进行张贴,组建工作组进棚入户告知、融媒体宣传等方式,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五是强化资金筹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筹集奖励性拆除补助工时费2800余万元。六是强化整治攻坚。聚焦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区域开展集中攻坚,对未自行拆除或吊离上岸的,拆除水上浮动设施743个,拖离保育区15个。七是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编制《罗甸县重点水域保护与综合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规划,积极培育利用休闲钓艇发展旅游新业态,让沿河群众共享整治成果,实现生态产业大发展。
五、守护“一江碧水”。通过水上浮动设施整治,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形成水域生态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
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目标。累计完成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758个水上浮动设施拆除743个、拖离保育区15个,出台《罗甸县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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