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持之以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来安县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基本形成司法与行政执法齐心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
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协作机制。出台《来安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确定了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这一主要任务,建立了重要工作信息相互通报、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办机制、联合督促机制、联合巡查机制、交流和研判机制、日常宣传总结九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林业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创新工作方法,设立基层站点。来安县在长山、复兴国有林场设立滁州市首家来安县人民检察院驻国有林场检察官工作站,选派特约检察员4名,以“检察官工作站”为发力点,主动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一线,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入查办涉林刑事案件、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开展法制宣传,实现检察工作社会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打击违法行为,初显协作成果。建立协作机制后,为使各项机制发挥实效,来安县检察院与来安县林长办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各项协作机制的落实及人员配备、线索移送等方面达成统一意见,顺利完成办案协作2次。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1起,涉案金额16万余元;公益诉讼立案审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起,使林地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定期总结汇编典型案例,借助新媒体、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等媒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以案说法、用案释法,积极传播森林生态保护理念,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将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根植群众心中,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该县将继续落实“林长+检察长”各项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座谈、联合巡查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来安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不断强化涉林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及刑事司法衔接配合,通力合作、同向聚合,共建美丽林区,共护林业资源安全,打造“青山绿水共为邻”的美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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