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场监管局7月30日消息,近期,有市民举报一商家非法销售蛇类,市场监管部门深夜突击检查,在厨房阁楼隐蔽角落查获65条活蛇,包括眼镜蛇、王锦蛇等。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销售额共计人民币75682元,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眼镜蛇卖398元一斤
一餐饮店查获65条活蛇
近期,上海长宁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有商家非法销售蛇类。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监管部门排摸到该经营户营业时间为下午五点到凌晨,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于深夜对该店开展突击检查,发现店内冰箱有蛇肉、蛇皮及蛇骨等处理好的蛇制品。
现场检查时,店家称其在市场看到有人卖蛇就买了一点,买过来都不是活的,都是死的,并试图阻拦执法人员进一步上楼检查。
随后,执法人员在厨房阁楼内一隐蔽角落查获活蛇(王锦蛇、眼镜蛇)65条及大量蛇类冻品。最终,店家承认,店内销售眼镜蛇、王锦蛇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成餐饮食品。
据该店的菜单显示,眼镜蛇每斤398元,过山峰每斤568元。
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销售额共计人民币75682元。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来源不明的蛇类有传播疫病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胡慧建表示,目前餐厅出售的蛇类来源不明,从食品安全的角度上看,非常不建议市民食用。“无论是私自养殖还是野外捕获的蛇类,由于缺乏官方的监管和检验检疫,食用后,有较高感染疫病和寄生虫的风险。现阶段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蛇类也是对自己健康的负责。”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吃“野味”除了带来卫生健康问题,还会构成违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此前明确表示,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呼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应拒绝“野味”。
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在第三十条中,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根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品。如违反《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公职人员违反《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外依法给予处分。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野味!如发现可举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呼吁,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
一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健康的角度,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坚决停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活动,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二是在自身坚决拒绝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来源:综合北京青年报、新民晚报、上海市场监管、羊城晚报
编辑:张依然 实习生 吴涵
我也说两句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