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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探索“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构建依法治林护林新格局

媒体:原创  作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专业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024/4/8 15:14:20

自“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山东省莒南县聚焦破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单打独斗”,把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结合起来,合力构建依法治林护林新格局,协同推进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提档升级。

健全机制,落实保障,形成协作联动合力。主动加强县人民检察院与林长制办公室联络协调,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动执法、工作会商、联络培训”5项工作机制,强调善用法治思维解决林长履职、林业执法、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突出问题。定期与市人民检察院、市林长制办公室联络沟通,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通过“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双方把共商共建协作机制作为持续深化林长制的重要内容,就前期工作运转成效、现存障碍难题、下步任务安排开展联合调研磋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有效推进机制运行规范化、实施常态化。

立足职能,依法履职,构筑司法有力保障。双方以古树名木保护为突破口,部署开展专项巡察活动,对全县范围内已建档的2株国家一级、6株国家二级、27株国家三级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调研,就管护责任划分和实施保护措施进行磋商。针对部分古树未划定保护范围、未建设保护设施、主枝折断等管理不到位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向古树辖区内的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设立责任牌、公示牌6处,修建保护围栏3处,修复枝干、树洞2处。为消除古树生长安全隐患,让检察建议落地生根,行政机关与属地人民政府、养护责任人签订三方养护责任书,同时对缺乏保护措施的古树名木一一进行回访验收,坚决为承载文明记忆的“活化石”撑好“保护伞”。

创新举措,强化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氛围。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按照“属地专办、共享联办”服务原则,以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为工作联络点,互邀专家深入一线交流授课,互派业务骨干结合工作沟通共享,探索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夯实基层林长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新方式方法。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推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向全社会延伸,不断把森林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转化为全县人民自觉行动,坚决维护好我县林业发展态势。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民。“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标志着绿水青山有了法治保障、民生福祉有了持续增进,在推进依法治林护林的进程中,双方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持续深化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共同推进问题整改,为补齐补强林业生态保护的短板弱项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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