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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发布2025年第1号总林长令

媒体:丽江发布  作者:内详
专业号:拉市海保护区管护局 2025/1/9 14:32:08

丽江市总林长令

〔2025〕1号

关于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林草资源高水平保护助推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

一、千方百计守住森林草原防灭火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人防 物防 技防”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全市公职人员“五带头”“六不准”防火要求,充分发挥“一长两员”作用优势,全面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努力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坚持精准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建立公益林、天然林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组织核准天然林、经济林、公益林范围,进一步摸清底数、摸清性质、摸清权属,做到确权到户。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公益林,及时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扎实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国土“三调”为统一底版,严格根据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资源及其生态状况。对照国家下发图斑,通过开展不一致图斑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明确森林草原湿地管理边界,全面摸清资源底数,调查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坚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逐步建立健全“10年统一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林草湿荒综合调查监测制度,动态产出资源数据。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林草湿荒普查主体责任,组织乡(镇、街道)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市、县级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接协调,开展好图斑审核复核工作,市级工作专班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普查质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林地林木采伐管理。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履行受理、审核、伐前公示等行政审批程序,依法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各县(区)按照“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集体和个人人工商品林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无需编制伐区调查设计。国有林采伐严格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加强林木采伐全过程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非林地林木资源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用地上的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城市湿地等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草部门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不纳入林草监督执法。林草部门负责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推进“绿美丽江”行动。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优化城市布局,做优古城,做美玉龙,做活永胜,做强华坪,做特宁蒗,把丽江建设得更宜居、更宜业,更宜游。全面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挖掘增量、保护存量、提高质量,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强化苗木保障,用好丽江本土资源,以乡村规划为引领,稳步推进,保留风貌、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坚持走市场化路子,将“绿美丽江”行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快发展绿美 苗木、绿美 全链条服务、绿美 乡村等“绿美 ”产业,实现共建共赢。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生态安全底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差别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建设的防护林、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国土“三调”为林地,经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共同确认,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部门无需办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审批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国土“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轮歇地、撂荒地,不纳入林地管理,自然生长的林木不纳入天然林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可恢复为耕地;坡度25度以上以及城镇面山、交通沿线等生态重要区域,禁止毁林复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加强监测和检疫执法,严禁调入和使用携带红火蚁等检疫对象的苗木。按照分类规划、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科学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实现林草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推进外来入侵物种“一种一策”精准治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基层林草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有效提升自然资源和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探索推行“林长制工作机制 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办公场所建设规范化、队伍配备专业化、资源管理信息化。(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涉及林草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有序开展森林督查和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用草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个到位”原则,加大涉林草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毁草开垦等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确保全市林草资源安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丽江市总林长:浦虹 李刚

2025年1月3日

来源:丽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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