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专业号: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4/7/11 8:29:05
近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向某1500元认购林业碳汇16.18吨,为去年捕杀、食用一只野兔的行为买单。
据悉,2023年8月,被告人向某在榔坪镇自家附近使用法律明令禁止的捕猎工具土铳非法猎杀野兔一只并食用。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长阳县全境为禁猎区。经鉴定,向某猎杀的野生动物为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恰逢长阳县“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机制形成,并开发出第一张林业碳票。依照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方案(试行)》,向某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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