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佚名
专业号: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8/19 11:32:56
2024年7月15日,李*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老师你好,有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份行政许可决定书:京绿动植许(2023)168号,同意:北京崇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赛加羚羊83千克,生产规格为(0.3克/瓶10瓶/盒)的羚羊角粉27400盒,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表示”27400枚后出售给潜山市中医院等(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确定的临床使用羚羊角定点医院,用于临床使用。
请问:这批货可以在云南省内所有药店销售吗?
2024年7月17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李*:
您好,您咨询的“羚羊角粉是否可以销售”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有关规定,所有赛加羚羊原材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并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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