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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媒体:网络  作者:内详
专业号:广东林业 2024/9/14 19:54:50

当前,翁源县即将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特别是中秋、国庆、重阳节、冬至期间又是野外用火高峰时段,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野外范围。

三、在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及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各镇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各镇、防火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手机通信平台、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栏墙报、宣传车辆、宣传喇叭、当地民俗节气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灭火宣传,使森林防火禁火规定家喻户晓。

八、各镇要充分发挥镇野外用火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监督作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控野外火源。

九、凡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火举报电话:12119

来源:翁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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