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充分总结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成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划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持续推动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确保云南基本草原“划得准”
一是省林草局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控制及成果验收方案》,严把“划入”与“划出”两个关口,确保基本草原“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二是充分运用林长制工作机制,抓好工作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完整高效开展资料和数据收集,落实“外业只跑一次”工作要求,科学研判,合理划定基本草原。
确保云南基本草原“管得住”
一是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意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持“该保护的保护好,留足发展空间”工作基调,实事求是、科学谋划推进基本草原划定。二是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草原保护管理的政策要求以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程序要求,提升全社会草原保护意识,全力消除对基本草原认识的误解,争取工作主动。
保证云南基本草原“用得好”
一是创新提出关于基本草原“储备”机制,通过划定“储备区”,为各地有效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预留缓冲空间。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在基本草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鼓励全省各地积极探索生态旅游、休闲康养和畜牧养殖等“轻”开发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合理利用,让基本草原得到保护,地方得到发展,群众得到实惠。
今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云南成为南方省区第一家启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省份。近几个月以来,根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在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昭通市巧家县、曲靖市会泽县、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普洱市思茅区、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丽江市永胜县和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后续相关工作将在云南省范围内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