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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特辑 | 上坟引发山火被判刑,注意!

媒体:永仁融媒  作者:永仁县融媒体中心
专业号:永仁县林草局 2024/4/1 11:03:53

清明节临近

祭祀和踏青等户外活动

逐渐进入高峰期

焚香烧纸等野外用火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近年来,永仁县检察院办理了

2件因上坟祭祀

引发的失火案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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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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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图片

 

2018年2月18日下午,黄某与女儿一起到其母亲坟前上坟,上坟过程中,黄某因烧纸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合计125.331亩。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黄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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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图片

 

2019年3月30日下午,赵某到其父墓前挂青、上坟。赵某因烧香失火将墓前杂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3.67亩。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赵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图片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失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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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大力提倡文明祭祀、低碳祭祀,避免因焚烧香烛纸钱而引发火灾。呼吁公众选择献花、植树、网络祭祀等方式,表达对亲人、对先烈的思念与牵挂。

02

严格遵守祭扫相关规定,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不要在城区或小区内的草坪上、燃气管道旁、汽车旁、化粪池边、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等区域焚香烧纸。

03

祭扫活动中,切勿在山林、草地上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时要清理周围杂草等可燃物;祭扫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灰烬,彻底检查四周有无余火,并停留观察,在反复确认无遗留火种确保安全后再离开。

04

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05

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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