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黔南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为抓手,围绕体系建设、巡护监管、公众参与等工作,不断织牢自然保护地防护网。
一、完善保护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建章立制,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一是发挥林长制作用。州、县设立自然保护地专职林长,将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问题整改等作为林长履职的重要内容,自然保护地作为各级林长巡林巡查的重点区域,高位推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二是强化机制建设。与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自然保护地内四类违法行为案件和线索移交的实施细则(暂行)》,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内修路、开矿、筑坝、建设四类违法行为案件和线索移交工作。与发改等7部门制定印发《黔南州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能职责,形成统筹协调、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湿地保护格局。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充分运用护林员巡护APP、无人机、森林防火慧眼系统、国土影像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自然保护地的全方位、立体化巡护,坚决遏制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共同织牢自然保护地保护防护网。
二、抓好巡护监管,强化源头管控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日常巡护监管,坚决遏制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的发生。一是加强日常巡护。建立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破坏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抓好问题排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重点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项目、采石采砂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切实推进问题整改。三是规范项目准入。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严格做好准入审查。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公众参与,共筑绿色防线
通过宣传、共建共享、自然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地的认知,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意识。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围绕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目标、生态定位,利用生态日、湿地宣传周、湿地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科普宣传,有效提升公众保护意识。二是推进共建共享。探索自然保护地管理新模式,与自然保护地内及周边社区开展共建活动。通过开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聘用护林员等方式,组织当地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地管护与利用。三是开展自然教育。依托全州32个自然保护地省级自然教育基地,通过组织自然研学、生态体验旅游等活动开展自然教育,强化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及责任感,推动全社会参与到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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