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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草问题19个)自然资源部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媒体:各地林草  作者:内详
专业号:云龙县林草局 2024/9/20 16:17:11

(涉林草问题19个)自然资源部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林草科技动态 2024年08月23日 11:37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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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聚焦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两条主线,开展土地、矿产、林草、海洋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全面督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仍有发生,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严防杜绝问题反弹不到位,对农村村民住宅房前屋后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庭院的苗头性问题发现制止不及时;一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一些地方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遏制不力;一些地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法采矿、违法违规建设;一些地方以设施农业、平整场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种名义违法采矿及持续违法采矿;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红树林、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自然岸线;有的地方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集中公开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一、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4个)

1.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政府主导推动幸福河湖淮河凤台段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2.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委县政府主导推动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3.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东润紫海田园项目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4.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2021年被公开通报挖湖造景典型问题“死灰复燃”,新增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兴义市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二、“大棚房”问题(14个)

1.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哲南农场金禾湾田园综合示范基地违法建设“大棚房”漏查漏报问题。

2.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大棚房”问题边整改边复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3.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汤泉谷生态园“大棚房”死灰复燃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4.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政府“零容忍”遏制新增“大棚房”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漏查漏报晟裕农业旅游观光园“大棚房”问题。

5.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大棚房”问题整治不彻底,违法项目“死灰复燃”。

6.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7.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政府“大棚房”问题整改弄虚作假,纵容违法问题延续。

8.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不彻底,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项目“大棚房”漏报问题。

9.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好花红镇政府主导推动违法占地新增“大棚房”问题。

10.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虚假整改盐井架家庭农场“大棚房”问题。

11.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大地飞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12.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景强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大棚房”死灰复燃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1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折桥镇折桥村花之约园艺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14.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银达镇佛慈种羊种牛一体化养殖基地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三、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7个)

1.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管委会主导推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2.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政府默许纵容,广东珠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梅州市丰顺县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十里凤凰·原乡文旅项目问题。

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园区建设问题。

4.重庆市荣昌区政府违规决策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景问题。

5.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政府违法征地主导推动建设石材城,以森林防火通道建设为名违法征地修建石材城连接线和采矿区道路。

6.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相关部门规避合法农用地转用审批,弄虚作假为违法建设项目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及使用林地等手续问题。

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作风不严不实,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活畜交易市场后又拆除,导致财政资金损失问题。

四、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7个)

1.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等10个乡镇18个村21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2.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集贤村马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2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4.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赤溪街道金桥村周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5.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东游镇渡潭村黄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6.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2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7.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湘店镇三和村丘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

五、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11个)

1.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政府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同意管某某等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问题。

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4.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5.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监管不力问题。

6.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监管不力问题。

7.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武汉欣沛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8.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湖北知韵种植专业合作社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

9.重庆市荣昌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10.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四川省熠鑫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11.云南省红河州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突出,州政府及部分县(市)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不力。

六、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19个)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旨在保护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督察发现,部分地方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变相批地、批矿;一些企业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采矿、违法违规建设,当地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致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行为屡禁不止。

1.山西省襄垣县鸿腾建材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越界开采石灰岩问题。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鸿腾建材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特别是2022年9月“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在其矿业权范围未完全开采的情况下,持续在其矿业权外进行越界开采石灰岩,越界开采面积38.58亩,其中侵占太行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5.73亩,界外采出量6193吨。生态修复仅在矿业权范围内实施,越界开采部分未修复。2023年9月,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仅对矿区东部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4月、2024年1月,古韩镇政府分别对矿区西部18.03亩以擅自改变林地、草地用途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5月,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并已经受理。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不到位,仅对矿区东部越界开采行为立案查处,对矿区西部越界开采问题未进行立案查处,也未对企业提出落实界外生态修复整改要求。古韩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2023年4月才发现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襄垣县政府生态红线保护责任落实不力,区域内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行为持续发生。

2.吉林省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实施人工牧草地建设问题。

2022年8月,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擅自调整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的《通榆县林业和草原湿生态连通工程实施方案》,违规占用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806亩土地,实施人工牧草地建设,实施方案经通榆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备案。截至2023年末,共建设10公里机械围栏,配置大型指针式喷灌器1台,打机电井3眼,人工种植紫花苜蓿草和羊草并实行机械化收割、打包,用于有偿提供给周边农牧民。2023年12月,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违规批准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内挖掘排水渠,破坏其他草地149.5亩。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等规定。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违规将保护区核心区土地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并违规批准破坏核心区土地开挖排水渠,负有直接责任;通榆县政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不到位,在未经向海保护区管理局确认的情况下,批准项目实施方案,负有主体责任;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未对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指导监督不到位,负有监督责任;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对违规建设行为未采取制止措施和及时上报,负有监管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通榆县政府成立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组织整改,目前已回填排水渠,正在开展围栏拆除等整改工作。通榆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责任人责任调查工作。

3.黑龙江省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在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光信合公司)自2024年4月以来,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违法违规盗采河砂5.5万立方米,涉案金额260余万元。一是葆光信合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松花江主河道)通过采砂船挖砂、抽砂的方式,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二是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一般控制区内(松花江河道北岸)违法违规设立堆砂厂储存转运河砂,占地68.46亩,设立船只停靠点、架设动力电,用于挖砂船舶停靠维修,侵占破坏松花江河道自然岸线,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三是在紧邻核心区边的松花江主河道内(哈尔滨市道里区)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以上区域均为《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拉林河口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年-2025年)》中的涉河工程与生态环境敏感区,是松花江采砂分区规划中的禁采区。

肇东市政府、道里区政府对生态红线内违法盗采河砂、侵占河道、设立堆砂厂、违规运输等行为监管不力,应负领导责任;肇东市、道里区水务局履行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应负主体责任;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能不力,应负监管责任;肇东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共同监管责任不力。葆光信合公司是违法违规的主体,应负主要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黑龙江省政府组织省水利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提级办理;绥化市、肇东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对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涝洲镇政府6个责任主体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对4人给予免职;公安部门对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船只12艘;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程度的鉴定。

4.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政府相关部门违规审批、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侵占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建设度假酒店问题。

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侵占浣江-五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占地14.28亩实施五泄景区提升改造工程,后用于经营尧珈·禅悦度假酒店。其中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7.78亩,违法占用林地6.5亩。实地建有15幢木屋(部分带独立院落)、2幢四合院、3幢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房间具备旅宿功能、设施齐全。2023年5月,酒店开始对外经营。其间,2020年9月,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批复同意五泄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明确项目规划选址范围。2020年12月,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两部门批准建设范围均超出原国有建设用地范围。上述行为违反了《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关于“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的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宾馆、酒店”的规定。

诸暨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审批同意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规划选址,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诸暨市生态环境、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制止,未立案查处,监管和执法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对原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15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绿,对原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5幢建筑物已全部去除旅宿功能。诸暨市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

5.浙江省桐庐县大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违法违规建设游乐设施问题。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浙江大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瑶琳镇姚村村土地31.47亩(林地22.61亩)实施“红石湾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新建具有会议办公等功能的17层建筑、滑道等设施,其中11.08亩位于桐庐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桐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林水局和瑶琳镇政府多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浙江大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置若罔闻,持续违法。2024年1月,桐庐县林水局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4月4日,桐庐县公安局对该项目立案侦查。

桐庐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县林水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等部门制止不力。截至5月25日,依山体建设的17层建筑、滑道等设施已拆除,桐庐县纪委监委已对瑶琳镇、县林水局分管负责人和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6.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批准采砂问题。

2023年3月,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向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义安区长冲水库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水政〔2023〕24号)、颁发采砂许可证(义砂许字〔2023〕第01号),批准该公司在长冲水库内采砂29.2万吨,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55.2亩。2023年9月,该公司进场采砂,至督察时实际开采2.6万吨。

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批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砂;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安区分局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问题。

督察发现问题后,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已撤销采砂许可证,并督促企业终止采砂行为。

7.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江西明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建设休闲旅游项目。

2023年5月,赣州市崇义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属国企)下属子公司江西明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崇义县横水镇上营村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15.9亩,建设兰溪谷生态研学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24年5月实地督察时,已建成露营帐篷等住宿、餐饮、游乐设施并运营。

崇义县政府通过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评审会、安排专项债资金等方式,主导推动项目建设。崇义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8.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建设游乐园和露营项目问题。

2023年3月至5月,菏泽市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未经批准,在未取得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情况下,进行儿童乐园改扩建,并新建无忧露营基地,建设无动力火车等娱乐设施和露营设施,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面积139亩。东明县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未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

东明县政府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东明县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东明县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违规同意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修建娱乐设施。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淡薄,组织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修建娱乐设施并对外经营。

9. 山东省日照市日照秀水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呦呦谷露营项目问题。

2018年9月,日照秀水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双庙村签订合同,租用该村土地46亩建设呦呦谷露营项目。2023年7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占地35.3亩建设跑马场、集装箱房屋、太空舱、帐篷等休闲娱乐设施,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主要为林地、草地和部分建设用地。2023年10月,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5月,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将该线索移交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发现,该项目已建成并对外营业。

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和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该违法行为。

10.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森林动物园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动物展示园问题。

2023年4月,滑县森林动物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滑县龙虎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动物展示园,涉及面积34.56亩。此外,该项目还涉及超出批复用地范围建设旅游设施问题,涉及面积3.98亩(全部为耕地)。11月21日,滑县政府、河南省国有滑县林场对6名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但截至督察实地核查时,该问题仍未消除违法状态。

滑县政府未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制止耕地“非农化”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滑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对违法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和违法占地问题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城关镇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广西西林华辰矿业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修建矿山道路、违法采矿问题。

广西西林华辰矿业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起,特别是2022年10月“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持续在百色市西林县那佐乡平别村侵占生态保护红线90.07亩(涉及重点公益林29.2亩)修建矿山道路、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4.42万吨。2023年5月,西林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采矿问题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消除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截至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破坏重点公益林地等问题尚未立案查处。

西林县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统筹不力。县自然资源局对严格国土空间用途实施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查处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违法问题;县林业局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重点公益林地的保护和日常巡查等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查处破坏重点公益林地等问题。

12.海南省万宁市政府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规决策、推动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2021年12月,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万宁市山根镇华明村高位养殖池塘,拟在原址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2022年10月,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违规同意该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面积91.94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69.07亩。2022年12月、2023年1月,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明确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建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选址建设”的情况下,万宁市政府先后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和“两重一大”专题会议,违规决策认定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环评手续。2023年6月起,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厂化水产养殖基地,占地110.34亩,侵占生态保护红线84.79亩。督察现场核查时,实地已建成1栋办公宿舍楼,正在建设养殖池厂房、尾水处理池等设施。

万宁市政府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认定该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决策、推动万宁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扩大养殖规模。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违反《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违规为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该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情况下,依据市政府会议要求违规批复环评手续。

1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堆放垃圾监管不力问题。

2023年10月起,部分企业在朱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毛陈镇沿河村)侵占生态保护红线37.83亩,偷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前地类为坑塘水面36.91亩、河流水面0.92亩。

孝南区政府、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毛陈镇政府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不力,对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堆放垃圾行为管控不严。孝南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不够,未及时发现制止,监管和执法不到位。

14.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问题。

2023年3月,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村张某亚等6户村民违法占用林地动工修建民宿;10月,玉峰山镇政府函告渝北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村民新建房屋占用林地手续,面积共计0.68亩;11月,渝北区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进行查处,涉及面积1.42亩,并向玉峰山镇政府下发《审核同意书》,同意张某亚等6户村民修建自用房使用林地0.68亩。2024年4月,督察组实地核查发现房屋主体已完工,建成3-4层楼房,共违法占用林地5.8亩,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玉峰山市级森林公园)内。

渝北区林业局违规审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查处不到位;渝北区玉峰山镇政府违规为违法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张某亚等6户村民违法占地修建民宿,侵占了生态保护红线。

15.重庆市渝北区悠懒文化传播工作室违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占地建设,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履职不到位问题。

2023年5至12月,悠懒文化传播工作室违法占用渝北区大盛镇天险洞村7.1亩林地建设悠懒森林营地项目。2024年3月,渝北区林业局发现该项目相关违法线索后,按相关要求将线索移送至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督察组实地核查发现,该项目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张关-白岩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建成酒店、餐厅等休闲娱乐设施,并对外开展餐饮娱乐等经营性活动;5月,督察组再次实地核查发现,该项目仍处于营业状态。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未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履职不到位;悠懒文化传播工作室违法占地修建经营类休闲娱乐设施,侵占了生态保护红线。

16.四川省巴中市文旅示范区重庆孟平建筑劳务公司以修建森林防火通道为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采矿问题。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南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南江县林业局、巴中市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巴中市林业局先后批准贵民镇政府修建黄峡村刘家沟至沟坝里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并经镇政府决定,由黄峡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2022年2月,黄峡村村民委员会与重庆孟平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孟平公司”)签订《黄峡村新建防火通道合作协议》,约定该防火通道由孟平公司投资修建,修建范围内所取的石材及土方归孟平公司所有。工期自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道路全长4.5公里、宽度不低于4.5米。随后孟平公司动工建设。

2024年4月实地督察发现,孟平公司以修建防火通道为名实施违法采矿,开采区域长249米,宽89米,占地12亩,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开采量约7700立方米。

贵民镇政府对黄峡村村民委员会与孟平公司签订的协议未审查、未把关,对“以矿换工程”问题默许纵容;巴中市林业局、市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南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南江县林业局等部门批后监管不力,对企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采矿行为未查处、未制止,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孟平公司违法采矿,侵占了生态保护红线。

督察指出问题后,巴中市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17.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水务局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出让河道采砂权问题。

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普洱市澜沧县水务局编制《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期间,未吸收“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意见。2020年3月,澜沧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2021年6月,澜沧县水务局根据规划出让澜沧县第三批第四标段河道采砂权。2022年10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公布,澜沧县水务局未据此调整河道采砂权范围,导致河道采砂权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29亩。2024年4月,督察组实地核查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采砂行为仍未停止,已采砂约2400立方米。

澜沧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对规划采砂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情况审查把关不到位;澜沧县水务局出让河道采砂权,违反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督察指出问题后,澜沧县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18.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责任不到位,对明宇矿业有限公司以生态修复为名非法采矿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制止不力问题。

2023年4月至8月,昆明明宇矿业有限公司以禄劝县转龙镇萝卜树磷矿堆场生态修复为名,非法开采磷矿石约4000吨,破坏林地65亩,侵占生态保护红线25亩。期间,禄劝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8月非法开采行为停止。2023年10月,禄劝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生态修复。

禄劝县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主体责任不到位;禄劝县林草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对破坏林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制止不力,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禄劝县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19.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村民刘某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刘家寨山庄旅游设施问题。

刘家寨山庄位于灵武市宁东镇马跑泉村,属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管辖范围。2019年开始,马跑泉村村民刘某在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建设3处鱼塘(水塘),2022年8月“三区三线”划定后又在该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违规建设烧烤区、垂钓鱼塘、儿童游乐园、长枣园、跑马场、养殖区以及民宿接待小屋等旅游设施,累计侵占自然保护区面积85.6亩。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七、违法采矿问题(11个)

1.辽宁省凌海市徐某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采矿督而不改问题。

2.辽宁省盖州市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以平整场地为名违法采矿问题。

3.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持续违法采矿问题。

4.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政府违法批准设立取石点开采矿产资源问题。

5.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以新增耕地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

6.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政府违规批准毁林开采建筑用石料问题。

7.河南省辉县市河南亨通驾驶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平整过程中违法采矿问题。

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对泗顶镇宝山长期存在的违法采矿行为监管不力问题。

9.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锦源钙业有限公司连续6次以排危为名违法开采灰岩矿问题。

10.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石厂违法采矿问题。

11.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违规决策,相关部门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名变相批准9家企业违法采矿问题。

八、违法违规用海破坏生态问题(3个)

滨海湿地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利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明确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督察发现,国发〔2018〕24号文件印发后,一些地方政府落实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新增违法违规填海、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红树林和自然岸线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滨海湿地、海洋生态造成破坏。

1.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填海建设厂房问题。

2.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村民清理重建养殖池塘破坏红树林问题。

2022年6月,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村民在养殖池塘清理重建过程中,损毁塘内红树林,涉及“三调”红树林图斑面积34.22亩,全部位于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2022年广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中4.39亩位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红树林异地补种,面积7.02亩。截至2024年督察时,受损的红树林尚未完全修复到位,也未依法对破坏红树林行为实施处罚。

湛江市、麻章区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保护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湛江市、麻章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未依法查处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养殖活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相关管制措施。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红树林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监督实施生态红线刚性约束作用,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

3.海南省文昌市石壁河河道整治工程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自然岸线问题。

九、整改不力及弄虚作假问题(4个)

1.辽宁省大石桥市青山谷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占地督而不改,大石桥市政府落实督察整改责任不到位。

2.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在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中弄虚作假。

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北流市在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中弄虚作假。

4.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对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审核把关不严。

以上通报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反映出有关地方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地方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和政策底线。一要深刻汲取教训,依法加快问题查处整改,确保对人对事整改查处到位,整改查处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防简单化、“一刀切”。二要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三要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长牙齿”硬措施及时查处整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全链条监管,守牢底线红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持续跟踪督促通报问题的整改,对边改边犯、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实、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的,将按照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移交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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