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的决策部署,浙江省于近日出台《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通过6个方面23条措施强化对建设项目用林的服务保障。一是协同做好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服务。从提前对接用林需求、精准指导用林选址、跟踪推进报批服务三个方面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协作水平,做好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服务。定向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实施“挂图作战”。二是统筹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用林规划空间。明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范围,简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手续,对涉及尚未确定保护等级的林地,确因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等范围调整需要调整林地保护规划的,直接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林地保护等级。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程序,省级自然公园范围调整与规划修编同步办理,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三是精简规范建设项目用林准入管理。明确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公园、重要湿地、名山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准入管理。明确涉及国家级自然公园建设项目组织评审的部门层级。四是全力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明确年度建设项目特别是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障规模,实施省重大建设项目补充林地省级统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先行用林。大力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山区海岛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参照省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省级统筹。五是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用林审批。从用林事项一并告知、设计评审一并组织、办事申请一次提交、查验公示一并开展、办理出件一步到位五个方面优化建设项目用林审批服务。涉及用林用草的同一建设项目,统一在“浙江省林地管理系统”合并办理。六是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林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林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基于用林服务保障水平的要素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林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下一步,浙江省林业局将依据《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林要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用林审批服务质效,积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http://lyj.zj.gov.cn/art/2024/6/7/art_1276365_59072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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