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8个国有林场紧紧依托丰富森林资源禀赋、林特产品优势,围绕共同缔造建设富美林场目标定位,发动林区林农“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缔造建设富美林场,描绘林区乡村振兴新画卷。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现有双竹、源茂、标湖、八卦山、天池垭、岱王沟、望府座、九里岗等8个国有林场,分布在全县各地,共有林农1590户4732人,管辖17个行政村,山场经营总面积50.41万亩。
共同缔造生态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林场结合村情民意,依托“众人来商量”平台,发起了“生态环保大家来商量”倡议。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林场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态家园美丽林场”创建活动,广大林农自发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垃圾,实施林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有机肥替代工程,积极推行积分制建设。在建设美丽林场过程中,逐步加强林区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
增设公益性岗位,聘请专人从事林区道路管护养护,河道清理守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将“林长制”“河湖长制”“路长制”落到实处,通过管住斧头、守住山头和保护源头,实现共建共管共治。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持续植树造林造景,森林抚育经营,林相季相改造,增绿扩绿,开展林区全民绿化行动,打造景观生态、休闲康养。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逐步形成了林区森林茂盛,自然风光旖旎、村庄干净整洁、林区社会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景象。一批美丽乡村纷纷落户源茂、八卦山、天池垭、望府座等林场。天池垭林场荣获“中国森林氧吧”称号。八卦山、岱王沟荣获2022年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称号。
共同缔造产业富民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县8个林场决策共谋,共同富裕。按照“一场一品、一村一特”发展思路,共同建设民富场强的新型林场。
源茂林场组织林农、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村两委开展“众人来商量,共谋致富路”庭院大会,确立了“百桶蜂蜜、千亩烤烟、万亩核桃林”产业布局为目标,促进林农致富增收,林场资源增效目标,直接带动265户林农户年均增收10000元。林场活立木蓄积量逐年稳步增长,扩绿增绿效果显著,森林覆盖率达97.3%。林场每年仅烟叶经济总收入就达800万元左右,每年带动80余户烟农户均增收5万元以上。制定了《乡村振兴核桃产业发展方案》,开展户平种植10棵核桃目标。新建核桃基地,改造老核桃园,实行“新建+改造”发展模式,每年管护核桃基地2000亩,吸纳林农在房前屋后、零星坡地广植核桃林,全场核桃种植面积累计达10000亩,种植户157户,建成1个核桃专业村,培育核桃种植大户65户。
双竹林场以国家楠木种质资源库建设为契机,结合林业“双重”项目建设,在林场狮子垭村开展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林相季相植楠造林,楠木高产高效林营造推广,全力推动楠木基地建设,促进楠木产业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楠木基地面积达到2000亩,基地500亩苗圃年出售优质楠木苗60万株,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常年可带动60名林农就近务工,年均劳务收入20000元以上。
共同缔造乡风文明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县8个国有林场,结合共同缔造乡风文明建设,把绿色植入文明单位、文明村组、文明家庭、文明机关建设。以绿色为基调,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乡村新基建,推动“互联网+治理”向林区乡村延伸,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双竹林场投入20万元在狮子垭村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探索建立“互联网+党建+政务服务+网格管理”的服务管理模式。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托“数字乡村”平台,建设“党建引领、产业帮扶、人才回流、生态宜居、文化铸魂”等模块,及时掌握村情民意,百姓急难愁盼,精准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数字”保障。
持续探索创新林场基层治理和民生服务新模式,推进 “党建+家建”“党建+民生”“党建+治理”工作,不断深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共同缔造林区社会治理格局,努力打造生态、智慧、幸福的共同缔造和谐林场样板。大力弘扬邻里团结、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关心关爱林区弱势群体。选树一批“最美生态护林员”“最美林业人”,讲好林业故事,传播林业声音。
我也说两句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