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聚焦生态建设薄弱环节,抢抓山林权改革试点县区机遇,积极探索“以林换能”“以林换碳”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着力破解植绿增绿、能耗“双控”难题。
一是建立“以林换能”新模式。制定实施《林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林票”制度,锁定林木资源价值及林木经营者的收益权,已向国有企业颁发1、2号“林票”,确权林木1360亩。建立“能票”制度,启动工业能耗与林木换购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带资造林、认林、护林。通过“以林换能”模式建立“林票+能票”制度,实现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地收益权,严控能耗总量和强度,缓解节能降耗压力,着力激发社会资本植树造林积极性。
二是探索“以林换碳”新机制。在“以林换能”实践基础上,结合企业以林换碳需求,通过林木资源碳减排量再次锁定“林票”价值,探索“以林换碳”新机制,推动碳汇经济林交易。根据宁夏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标准测定的碳汇量,企业向自然资源、工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明确持有“林票”所具有的碳汇价值,“林票”碳汇价值可以进行交易或自行消耗。企业也可以按照《碳汇造林技术规程》申请自主建设碳汇林,通过“林票”确权实现林木资源碳汇价值,在市场进行交易或用来抵消企业碳排放量。依托碳汇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碳汇交易和碳汇融资模式,引导并撬动社会多元化资本参与到生态建设,实现以碳增林、以碳养林。
三是建立“林木管护”新路径。按照“谁确权谁管护、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林票”颁发给企业后,林地管护、抚育等事务由企业负责,在管护好林木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林下养殖、林下种植、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归“林票”所有者。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年度林木资源管护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变更“林票”价值,保障“林票”长期价值。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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