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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CCER方法学系列(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1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林森 2024/1/24 1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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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法学 造林碳汇.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pdf

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pdf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17.pdf

LY_T 1812-2021林地分类.pdf

CCER方法学到底应该怎样学-一图看懂系列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pdf

免于论证政策相关:《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 (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4〕14 号).pdf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pdf

免于论证政策相关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pdf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第28号国务院公报.pdf

(一)方法学说明

本方法学参照 AR-CM-001-V0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和 AR-CM-002-V01 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制订,属于林业领域方法学。(把之前两个造林和竹子造林方法学合并成了一个,并增加了一些新东西。

(1)适用性

1)适用于:乔木、竹子、灌木造林。

包括:①防护林、②特种用途林造林、③用材林等造林。除了以上三种造林其他造林可能包括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的:能源林(薪炭林)。

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绿化(指:通道绿化、城镇村绿化、工矿用地绿化)。

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定义如下:

(1)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2)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3)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按森林的经营目标和用途不同,把森林分为五类:①防护林、②特殊用途林、③用材林、④薪炭林(能源林)、⑤经济林。

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④薪炭林(能源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二)根据LY/T1556-2000《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按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途径的不同,把森林划分为两大类别:①生态公益林、②商品林。

我国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

①生态公益林:为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是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②商品林以生产木(竹)材和提供其他林特产品,获得最大经济产出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需求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地、林木,主要是提供能进入市场流通的经济产品。(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

根据上述两种分类规则可知:

1)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2)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能源)林。

一会这种林那种林的,有没有小伙伴感觉森林的分类很多呢,能不能分清呢?其实我们常见到的就以下两种分类方法,请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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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必须要满足的9个基本条件:

项目土地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不符合森林定义规划造林地

规划造林地: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综合考虑降水、积温、地貌、 海拔、坡度、坡向、地表基质、土壤类型等自然条件,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可 用于造林绿化的用地空间。[来源:《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1〕87 号),3.1,有 修改]

不符合森林定义的可规划用于造林的土地,可参照《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里的造林地类选择《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则来筛选。

造林地类选择 :造林方式分为人工造林(更新)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根据造林 方式选择适宜的地类。

(1)人工造林(更新):a)疏林地、迹地、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c)其他适宜人工造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2)飞播造林: a)疏林地、迹地、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c)适宜飞播提升森林质量的低质、低效有林地;d)其他适宜飞播造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3)封山育林 :a)疏林地、迹地、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c)未成林造林地;d)适宜封山育林提升森林质量的低质、低效有林地;e)其他适宜封山育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4)退化林修复:a)遭受中、重度灾害的乔木林、竹林、灌木林;b)郁闭度0.4以下且依靠自然力难以提高郁闭度并需改善森林结构的中幼龄林。c)郁闭度0.4以下的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d)覆盖度50%以下,老化、退化的特灌林;e)依据LY/T 1690-2017、LY/T 3179-2020,其他需要修复的乔木林、竹林、灌木林。

来源:《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7.1造林地类选择。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二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2 个一级类,73个二级类,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二级均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

这73个二级类里,不符合森林定义的可规划用于造林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5类,其他林地(其中的:疏林地和迹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如征求意见稿里也提到了:疏林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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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关于林地的详细分类参考《林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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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地分类》LY/T 1812-2021

注意: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主要是在疏林地和迹地造林时需要考虑。像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这些地类在造林之前一般都是长期处以此种状态。

② 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

林权相关概念: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林地所有权只能是国家或集体所有,林木所有权可以是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我国农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国家的,90%都是农民集体的,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10%主要是国有农垦。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从层次来说,大概40%左右的集体土地是村级所有,60%左右是村民小组所有,就是过去的生产队所有。)

我国有两次重大的土地制度创新,都是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承包经营

(1)“两权分离”: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实际上是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

(2)“三权分置”: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为了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农民无论进二、三产业还是进城市,还想给自己留一个后路,同时他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即把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离,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权分置”的主要目的是想解决两个问题:

1)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边界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来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实现农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

2)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是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就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农村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只是使用权变化。林地的所有权权利人是发包者,林地的使用权权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承包者。农村林地承包后,可以依法流转。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拥有者。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

(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下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根据《物权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

林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林业生产经营者为了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经营管理和采伐利用等林业目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依据林地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类型。

土地流转:是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承包权不可流转,经营权可以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即: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自己获得土地佣金,保留承包权,流转的是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③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对于2019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 面积不小于 666.7㎡;

④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

⑤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2cm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20%

⑥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

⑦除对病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烧除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⑧ 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泄漏;

⑨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二)基准线方法学

(1) 项目边界

一个项目可以在多个不连续的地块上。

1)项目设计阶段:项目边界不包含宽度大于3m的道路、沟渠、坑塘、河流等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土地。 项目业主须明确项目计划的地块边界,并提供所有地块边界的矢量数据文件

2)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须测量实际造林的地块边界,并且由审定和核查机构对项目实际边界进行核实。

3)项目边界确定:可采用下述方法之一确定,

①直接测量: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或其它卫星定位系统,直接测定项目地块边界的拐点坐标,单点定位误差不超过±5m。

②辅助(间接)测量:利用空间分辨率不低于5m的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遥感影像、航拍影像)、林草资源"一张图"、 造林作业设计等,在地理信息系统(GIS)辅助下直接读取项目地块的边界坐标。

(2)项目时间期限

1)项目的开工日期:项目土地上首次实施整地、播种或者植苗的日期。

2)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少20年,最长40年。

3)项目寿命期限:须根据项目业主对项目边界内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项目边界内林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之内。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即项目边界内首次 实施整地、播种或植苗的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计入期必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

(3)项目边界内碳库和排放源

1)碳库的选择:

林业碳汇的碳库共包括6个方面:①地上生物质;②地下生物质;③枯死木;④枯落物;⑤土壤有机碳;⑥木(竹)产品。

基准线情景:不需要考虑碳库计算。其中,①地上生物质;②地下生物质,在计算项目清除量时扣除;③枯死木;④枯落物;⑤土壤有机碳;⑥木(竹)产品,由于占比小或处于稳定状态,直接忽略不计。

项目情景:必须选择地上地下生物质和土壤有机碳3个碳库,木(竹)产品忽略不计,枯死木和枯落物两个碳库可选可不选。(一般都不计算,原因有二:①碳汇量小、费事、费钱、收益少;②保守性原则。)

总结就是一句话:只需考虑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和土壤有机碳3个碳库即可。

2)排放源的选择:

林业碳汇的排放源共包括3种类型:①火灾或者人为火烧(产生CO2、CH4、N2O);化石能源使用,包括项目运行过程中车辆、机械设备等使用产生的排放(产生CO2、CH4);③施肥,包括石灰、污泥(产生CH4、N2O)。

基线情景:不需要考虑排放源。

项目情景:只需考虑发生火灾人为火烧产生的CH4和N2O排放。

(3)基准线情景识别

项目基准线情景为:维持造林项目开始前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

基准线判定方式:①根据记录(例:如县志、林业志、土地志等地方志或史志);实地调查的数据,等途径进行识别确定。

也可参考此篇《CCER方法学到底应该怎样学-一图看懂系列》。

(4)额外性论证

额外性论证包括两种类型:①免于论证;②一般论证。

1)免予论证: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造林项目,在计入 期内除减排量收益外难以获得其他经济收入,造林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不具备财务吸引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造林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①在年均降水量≤400mm的地区开展的造林项目;

注:年均降水量≤400mm 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 (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4〕14 号)。

一、“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乔木分布(垂 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上述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地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的范围内,在有灌溉条件、或地下水供应良好、或由于科技进步等因素而能够生长乔木的地方,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努力发展乔木植被,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造林优先级:乔木>灌木>灌草结合)

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具体范围

(一)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地区。以县为单位最近连续30年平均年降水量值小于 400 毫米的单位确定为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的地区。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地区的具体县名单见表 一。

(二)乔木分布上限。根据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所处的生物气候带和自然条件,以植被垂直分布为主要依据,按山 脉(山系)确定山地乔木分布上限海拔高度值。各省乔木分布上限见表二。

(三)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区。其具体范围,按现地区划确定。各有关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区划调查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按审批后的区划调查方案组织区划调查,区划调查结果经专家论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执行。

②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的造林项目;

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可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 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 〔2016〕161 号)。(原文件见前文链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的示范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生物多样性维护型4种类型。

各类型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情况:

①水源涵养型:主要指我国重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 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 生态功能区、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 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②水土保持型:主要指土壤侵蚀性高、水土流失严重、需要保持水土功能的区域。包 括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桂黔滇喀斯特石漠 化防治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③防风固沙型:主要指沙漠化敏感性高、土地沙化严重、沙尘暴频发并影响较大范围 的区域。包括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阿尔金草原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呼伦贝 尔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阴山北 麓草原生态功能区。

④生物多样性维护型:主要指濒危珍稀动植物分布较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生态系统 的区域。包括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藏东南高原 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武陵山 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生态功能区。

各类型生态功能区主要管理措施:

①水源涵养型。推进天然林草保护、退耕还林和围栏封育,治理水土流失,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原等行为。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减少面源污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

②水土保持型。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旱作节水农业。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行封山禁牧,恢复退化植被。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

③防风固沙型。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亚格控制载畜量。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力度,恢复草原植被。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

④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③属于生态公益林的造林项目。

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八条

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

(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

(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

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地方生态公益林:国家生态公益林以外的生态公益林属于地方生态公益林。

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

(一)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其中,三江源区划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

(二)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重要江河干流包括:

1.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长江(含通天河、金沙江)、黄河、淮河、松花江(含嫩江、第二松花江)、辽河、海河(含永定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珠江(含西江、浔江、黔江、红水河)。

2.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河流:额尔齐斯河、疏勒河、黑河(含弱水)、石羊河、塔里木河、渭河、大凌河、滦河。

3.其他重要生态区域的河流:钱塘江(含富春江、新安江)、闽江(含金溪)、赣江、湘江、沅江、资水、沂河、沭河、泗河、南渡江、瓯江。

4.流入或流出国界的重要河流: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元江、伊犁河、狮泉河、绥芬河。

5.界江、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

(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

(四)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1.重要湿地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湿地:

——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要湿地名录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

——长江以北地区面积在8万公顷以上、长江以南地区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湿地。

——有林地面积占该重要湿地陆地面积50%以上的湿地。

——流域、山体等类型除外的湿地。

具体包括:兴凯湖、五大连池、松花湖、查干湖、向海、白洋淀、衡水湖、南四湖、洪泽湖、高邮湖、太湖、巢湖、梁子湖群、洞庭湖、鄱阳湖、滇池、抚仙湖、洱海、泸沽湖、清澜港、乌梁素海、居延海、博斯腾湖、塞里木湖、艾比湖、喀纳斯湖、青海湖。

2.重要水库:年均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含400毫米)的地区库容0.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年均降雨量在400—1000毫米(含1000毫米)的地区库容3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年均降雨量在1000毫米以上的地区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五)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10公里的林地。

(六)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含绿洲外围的防护林基干林带);集中连片30公顷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包括:

1.八大沙漠:塔克拉玛干、库姆塔格、古尔班通古特、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柴达木沙漠周边直接接壤的县(旗、市)。

2.四大沙地:呼伦贝尔、科尔沁(含松嫩沙地)、浑善达克、毛乌素沙地分布的县(旗、市)。

3.其他荒漠化或沙化严重地区:河北坝上地区、阴山北麓、黄河故道区。

4.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乡级为单位,沟壑密度1公里/平方公里以上、沟蚀面积15%以上或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地区。

——长江上游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36度以上地区。

——四川盆地丘陵区,以乡级为单位,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流失厚度3.7毫米/年以上或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基岩裸露率在35%至70%之间的石漠化山地。

本项中涉及的水土流失各项指标,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七)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

(八)除前七款区划范围外,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禁伐区为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

2.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3.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为优势树种,以小班为单元,集中分布、连片面积30公顷以上的天然林。

来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原文见前文链接。

图片

2)一般论证 :其他造林项目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中“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额外性论证工具"对项目额外性进行一般论证。

额外性论证流程如图:

图片

未完待续。。。

来源:小曹碳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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