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
5年来,云南省从天然林多、生态保护面积大、边疆多民族地区等特点出发,走出了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林改路子,数亿亩林地实现了山有其主,800多万户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国家林业局把云南林改工作称为“云南模式”。
林业大省面临“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尴尬
云南地处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等六大国际国内河流的源头或上游,是我国四大重点林区省份之一,也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素有“植物王国”之称。全省林业用地3.71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4.71%,居全国第二位;全省公益林地占林业用地的50.2%;商品林地占林业用地的49.8%。森林覆盖率近52.9%;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7.1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三位。
云南林业用地中80%是集体林地,涉及农户84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2.3%,“希望在山,潜力和出路在林。”为了破解山区发展难题,根据国家林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云南省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释放林地生产力,让山林活起来、林产业强起来、山区富起来。
云南省林权制度曾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和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等几个阶段,但由于没有触动“产权”这个核心,广大林农“耕山有责、经营无权、分配无利”,守着金山银山却无法靠山致富。集体林区普遍存在林农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无钱造林,广大山区走不出“资源富区,经济穷区”的怪圈,林业大省面临“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尴尬。
林改主体改革与配套措施同步推进
2006年初,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率先在罗平、景谷等9个县试点推行。同年秋天,云南省作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拟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主体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主体改革及其配套改革。次年,围绕“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云南各地轰轰烈烈推开。
云南省林业厅厅长陈玉侯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在具体实施中,云南省高位推动、强势推进,形成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林改,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套班子齐参与,强势推进林改工作的局面。林改期间,全省抽调了75.75万名懂法律、政策、技术的工作人员参加林改,林改工作队深入林区,对自留山、责任山、“四荒”拍卖山等集体山林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搞准山林、户口、人口底数等基础数据,坚持“因地因林制宜、因村因组施策”,不搞“一刀切”。
在多次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云南省把林改范围扩大为全部集体林,并对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天保工程区等“三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作出明确规定。针对主体改革中存在的发大证、联户发证问题,提出确保集体林均山到户率、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率不低于80%的决定。林改始终严格依法办事不违规,执行政策不走样,对改革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付诸实施,做到林农情况不明不动手、不了解政策不实施、公示有异议的方案不审批。对每一片山林、每一个地块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保了将林权证发成“铁证”。
在主体改革推进的同时,云南省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地方公益林管理等配套改革办法,在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中低产林改造、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南涧县委书记苏发吉由衷地说:“林改中最难的是历史遗留的纠纷,破解这些难题,将有效促进山区农村的和谐稳定。”对林改中遇到的纠纷,各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老干部、老党员、老族长的作用,依靠民间力量协调,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村组、村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纠纷不出市区、县市区纠纷不出州市,大部分纠纷都在基层得到有效调解。
林改让大山焕发出了活力林农走上富裕之路
5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云南大地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开启了山区兴林富民的希望之路。目前,全省已确权集体林地25823.65万亩,确权宗地1194.45万宗,发证率达98.07%,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91.2%,共调处山林纠纷162014起。建成县级林权流转服务中心73个,流转林地林木面积334.94万亩;各类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额达26.52亿元,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启动。
林改后,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普遍高涨,推动了以发展特色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业产业快速发展使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2009年,农民人均特色经济林收入达710元,一些山区农民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坝区,许多山区农民靠发展林业摆脱贫困,提前步入小康富裕之路。
林改还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沉淀多年的矛盾纠纷,一些村从“上访村”变成了“和谐村”,从“赌博村”变成了“文明村”,林业的社会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促进了林区社会的团结、稳定、和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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