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2010年10月14日电(记者李云平)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自2004年推行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采取多种措施落实集体林地经营主体,现已有83.9%的集体林地完成确权工作,农民人均占有活立木蓄积量
深秋时节,敖汉旗长胜镇马架子村村民王子龙正忙着带领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审核自己今年种植的杨树,如果通过审核他就可以拿到今年种树补贴款,初步估算每亩200多元。王子龙说:“我现在已种植杨树1300多亩,15年后能收入五六百万元不成问题。”
据王子龙介绍,他于2006年通过竞标的方式花40多万元买下3300亩沙地,开始自己的绿色梦想。但沙地种树并不是简单的事情,第一年因为水没有到位,刚种下的380亩小树苗全部旱死,一下子损失2万多元。在林业部门的帮助下,他在林地内安装水管灌溉系统,采取先用灌木固沙、再种树木的办法共植树7.7万株,成活率达到95%。
王子龙告诉记者,林地成材最少需要15年,为减少种树护林的开支,敖汉旗林业局鼓励他“以牧养树”发展林间种植和养殖业。2009年,他在林间种植400多亩豇豆和红豆,还养了400多只羊,一年收入25万元左右。这样一来,他不但种树养树的开支有保障,每年还有10万多元的纯收入,真正形成农、牧、林相结合的“家庭生态园”。
据了解,敖汉旗位于内蒙古赤峰市东南部,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水源匮乏,十年九旱。这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南部水土流失面积超过80%,中北部沙化土地面积超过60%,耕地面积逐年缩减。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敖汉旗坚持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生态状况逐步改善。多年来,由于大部分林地由集体统一经营,产权不明晰、经营管理粗放、经济效益差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2004年开始重点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敖汉旗逐步把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人承包荒山、沙地进行植树造林,引导农民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农牧户承包经营林地收益一律归农牧户所有的林改政策鼓励下,敖汉旗相继出现一批像王子龙一样的植树造林大户,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等形式承包集体林地,发展林产业。
据敖汉旗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马振林介绍,为推动集体林权改革顺利进行,敖汉旗主要采取“一分、二包、三租、四卖”的方式明晰集体林产权。“分”即平均分配,均地或均利解决村民权益平等问题;“包”即竞价承包,解决小面积林地不便均分的问题;“租”即租赁经营,解决果园、母树林、灌木采种基地和苗圃地的有效利用和科学经营问题;“卖”即公开拍卖,解决本村村民不愿承包经营或无经济能力承包的问题。
马振林告诉记者,敖汉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实现三个到位。一是发扬民主到位,实行“阳光操作”,对改革收益资金实行村由乡管,支出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保群众权益;二是产权落实到位,提高确权到户率、家庭承包率、林权发证率;三是配套改革到位,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简化采伐审批程序,适当放宽采伐年限,提高林地利用率。
为完善林权流转制度,敖汉旗现已制定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支持林业发展投融资,建成全自治区最早的县级林业要素市场,成立18家造林公司、1个治沙协会、1个有害生物防治有限责任公司和1个沟道治理专业合作社,扶持一批林业大户,登记注册21家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快林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截至目前,敖汉旗共有集体林地523.8万亩,其中的439.5万亩已完成确权工作,占集体林地的83.9%。全旗活立木蓄积量616万立方米,总价值34亿元,产权到户使得当地人均活立木蓄积量达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敖汉旗逐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进一步激发农牧民建设生态、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大缓解营造林资金紧缺的矛盾,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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