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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文件

媒体:原创  作者:宣传办
专业号:媛媛 2010/4/21 12:45:30
 

林宣发〔2008218

关于授予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新乡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城市森林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领域,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建设城市森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新乡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坚持把加快城乡绿化、发展城市森林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证投入、全民参与、积极探索城市森林建设的成功模式,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状况,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以森林为主体的、比较完备的城市生态系统。城市森林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为推广以上3个城市在城市森林建设方面的经验,决定授予广州市、新乡市、阿克苏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城市,认真总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经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再创佳绩,为促进构建和谐城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森林城市 表彰 决定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810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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